中共香格里拉縣委關于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香格里拉市的決定 (2015年4月29日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縣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擴大)會議通過) 根據《民政部關于同意云南省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縣級香格里拉市的批復》(民函[2014]375號)和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州委、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府相關批復,現就撤縣設市后有關事宜決定如下: 一、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香格里拉市(縣級)后,原香格里拉縣的行政區(qū)域為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區(qū)域,市人民政府駐建塘鎮(zhèn)金沙路22號,轄7鄉(xiāng)4鎮(zhèn),即:建塘鎮(zhèn)、小中甸鎮(zhèn)、虎跳峽鎮(zhèn)、金江鎮(zhèn)、三壩納西族鄉(xiāng)、洛吉鄉(xiāng)、上江鄉(xiāng)、五境鄉(xiāng)、尼西鄉(xiāng)、格咱鄉(xiāng)、東旺鄉(xiāng)。 二、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縣第十一屆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縣第十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分別為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第一屆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第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縣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為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代表大會代表,不再另行選舉和任免。 三、香格里拉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為香格里拉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香格里拉縣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為香格里拉市第一屆人民政府,香格里拉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香格里拉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香格里拉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香格里拉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縣長、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香格里拉縣人民法院院長、香格里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別為香格里拉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市長、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院長、香格里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香格里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香格里拉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為香格里拉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不再另行選舉和任命。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香格里拉縣第十四屆委員會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香格里拉市第一屆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香格里拉縣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香格里拉市第一屆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縣××鄉(xiāng)(鎮(zhèn))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縣××鄉(xiāng)(鎮(zhèn))紀律檢查委員會、香格里拉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及主席團、香格里拉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更名為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鄉(xiāng)(鎮(zhèn))第一屆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鄉(xiāng)(鎮(zhèn))第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香格里拉市××鄉(xiāng)(鎮(zhèn))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及主席團、香格里拉市××鄉(xiāng)(鎮(zhèn))第一屆人民政府。原鄉(xiāng)(鎮(zhèn))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及鄉(xiāng)(鎮(zhèn))黨委、紀委、人大主席團、人民政府班子成員不再另行選舉和任免。 六、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縣各級工委、黨委、黨組,更名為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工委、黨委、黨組。 七、香格里拉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事業(yè)單位更名為香格里拉市委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委辦局、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 八、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第一屆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香格里拉市第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任期至2016年換屆;香格里拉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香格里拉市第一屆人民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香格里拉市第一屆委員會任期至2017年換屆。各鄉(xiāng)(鎮(zhèn))黨委、紀委任期至2016年換屆,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任期至2017年換屆。其他縣管科級領導班子和干部為市管科級領導班子和干部。 九、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香格里拉市(縣級)的時間以《民政部關于同意云南省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香格里拉市的批復》(民函[2014]375號)發(fā)文時間為準,即:2014年12月16日為撤銷香格里拉縣設立香格里拉市時間。2015年5月1日前,市機關、市直單位、各鄉(xiāng)鎮(zhèn)仍可沿用原有公牌、印鑒、文件版頭。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部啟用新公牌、印鑒、文件版頭,原有的停止使用并上繳統(tǒng)一封存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