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富等14人涉黑案

來源:香格里拉網(wǎng)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0-08-27 09:21:58

楊某富,綽號“楊老虎”,系黑龍江省勃利縣林業(yè)局中層干部。2001年起,楊某富糾集被告人秦某、汪某洲等9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勃利縣區(qū)域內稱霸。該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插手經濟糾紛等違法犯罪行為,大肆斂財300余萬元。此外,還公然對抗政府執(zhí)法行為,組織10余人毆打、侮辱執(zhí)法人員。該組織長期在勃利縣境內為非作惡、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纳鐣钪刃?,嚴重損害執(zhí)法部門權威,在當?shù)卦斐蓸O其惡劣的影響。

七臺河市茄子河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某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妨害公務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條:該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第二百四十二條【妨害公務罪】。 (州掃黑辦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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